我们都知道,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么具体而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下文为大家做出了相应的解答并介绍了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3.09.19 518714人阅读民事侵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特殊侵权责任跟普通的侵权又有些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很多种,那么大家知道民事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吗?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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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结合法律规定才能比较好的进行判定。下面带来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供你参考。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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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就包括了财产方面的损害和人身方面的损害,而不管是造成了怎样的损害,都需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但前提是要先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针对这个问题,律图的小编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近几十年来,环境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对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又要图发展,又要保护环境,相对来讲是比较难的。目前我国不断的在加强对环境方面的保护,甚至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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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伪劣产品滥浮于市,而普通人又对这样的产品缺乏一定的辨认能力,因此就有可能购买到伪劣产品。这样的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要是在损害发生后,想通过法院来解决的话,此时的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两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二年时效。
(二)最长诉讼时效——10年。
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通则规定的时间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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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往往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在这个时候受害人就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有的情况下是免除了侵权责任的,这被称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到底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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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概念都具有很大的专业性,很多人是没有办法对其做一个区分的,比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们两者的区别在哪里。那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到底有哪些呢?
1、构成要件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 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 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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